九原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制度
按照区采购办文件要求,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必须实行政府采购。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、工程或者服务,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;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,应当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,发扬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的传统,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。
一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,实行经办人、办公室、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字。会内一切费用支出、货款划拨必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、经办人签字后,方可支付。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、划拨手续的,财务人员停职追回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。
二、实行季度报账制。每季度的单据于由经办人、办公室、常务副会长签字报销,确实不能签字时,另行通知。
三、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,购置时,先写申请,报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购买。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,须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。购买时,需两人以上参加,一人负责,所有经办人员报销费用时均需要签字。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。
四、财产由财务提供列表,办公室负责登记,造册存档。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,做到购进有入库单,领出有支出凭证。使用中,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,谁损害谁赔偿,谁丢失谁赔偿。
五、需要打印、复印的各种材料、文件、报表,原则上自行打印。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,由办公室主任审批,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。不按上述程序办理,私自随意打印者,费用自理。
六、各种会议,食宿等费用支出,必须经常务副会长签批后方可安排,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。
七、必要的业务招待,要本着“节约、适度、从俭”的原则,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,经会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。
八、因公出差,需在外地食宿者,用餐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九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、培训班,经常务副会长、会长同意后,方可参加。学习期间的培训费、食宿费,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,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。